近日,信宜市李**烧腊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,被信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并处以罚款。
处罚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》第二十六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细则》第四十六条
处罚内容: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,并作以下行政处罚:没收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(型号/规格:ACS-30,制造厂:辽宁省海城市**衡器厂)1台,并罚款人民币1000元,上缴国库。
其实,使用不合格的电子计价秤这种现象一直以来都不少见,甚至都能够说是某些行业的默认规则,把“缺斤少两”光明正大地摆在消费的人面前。相信不少网友都看过那些知名博主打假、查“鬼秤”的视频,有一些被“打中”的人,自知理亏,愿意补偿;但有些人的那副嘴脸,甚至都能够说是嚣张!这种现象层出不穷,导致消费者的权益没办法保证。虽说政府有关部门会不定时的抽检,可以轻松又有效的抑制“鬼秤”、“缺斤少两”等现象,但是最重要的还是商家自觉诚信经营,取信于消费者,自然就会有回头客!
诚信经营是立足之本!最后,也希望我们大家都能做到立信于人,共建美好文明社会。